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化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您的位置:
首页
> 留言回复 > 详细内容
网友:朵朵
时间:2026-08-13 13:36:48
留言对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您好,我本人是军休干部的配偶(结婚未满两年),目前有石家庄集体户口。我对象即将因身体原因病退。请问石家庄这边接收的条件是什么?我对象是否可以随我落户到石家庄?若集体户不可以的话买房变成家庭户以后随我落户是否可以?是否还有一些其他条件限制?
回复时间:2026-08-14 15:38:42
回复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军休干部病退接收条件的问题,具体政策以省厅审定意见为准。接收流程为先由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人员,再向安置地(石家庄)下发人员名单。目前我市掌握的政策如下:军休干部随配偶移交石家庄须有石家庄市产权住房,并依托产权住房落户,对落户和结婚都没有满两年的限制。
温馨提示: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石家庄市政府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