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CH | | 时间:2026-08-18 14:21:31 | |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本人公积金在天津缴纳,属于异地缴存职工,在石家庄市长安区购置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按揭贷款。得知石家庄已放开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内心十分期待,希望能够通过商转公降低家庭房贷压力。本人就职于央企施工单位,受近年建筑行业市场下行影响,单位虽然足额承担公积金,资金没有拖欠,但存在缴存滞后的情况。截至 2026年7月,公积金刚缴至2025年12月。咨询业务后得知,当前办理商转公业务,要求公积金实际缴纳时间与当前时间差必须小于三个月,受此限制我暂时无法办理商转公。我理解设置该条款是为了防范补缴套取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但一刀切设置 3 个月时间差,对于央企施工这类行业特性的职工并不友好。我的公积金账户属于足额缴存,单位后续会补齐全部欠缴月份,个人无断缴、欠缴,工资收入稳定,具备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恳请相关领导能够调研实际情况,优化商转公政策,不要简单以缴存到账时间差作为唯一门槛。建议区分 “职工个人欠缴” 和 “单位滞后补缴” 两种情形:对于单位原因造成缴存滞后,但账户足额、职工收入征信良好的缴存人,可以酌情允许办理商转公,让我们这部分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也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切实减轻普通市民的房贷负担。 | |
| 回复时间:2026-08-21 09:48:03 | |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申请商转公业务,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于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感谢市民的建议,我们将认真考虑,结合本市情况,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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