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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郭
时间:2026-08-27 07:33:59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目前组合贷款已经办理完毕,正在还款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失业、公积金断缴的情况,那么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会有什么影响?在苏州缴纳公积金,在石家庄办理组合贷款。
回复时间:2026-08-28 14:17:54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好!你在苏州缴存公积金、在石家庄办理的组合贷款已发放并按月还款,若因失业导致公积金断缴,需注意: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抵押合同》约定,借款人办理贷款后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拒不缴存的,石家庄公积金中心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要求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避免触发上述条款,建议你失业期间以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公积金,保持缴存不中断。 同时务必按时足额偿还每月公积金及商贷本息,以免影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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