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
您的位置:首页 > 留言回复 > 详细内容
网友:且陶陶
时间:2026-09-01 09:36:30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为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办理银行为廊坊银行石家庄分行,本人房产、征信、缴存条件均完全符合我市商转公政策要求。目前我市已有十几家商业银行开通商转公“以贷还贷(顺位抵押)”业务,该模式无需职工一次性自筹全额大额资金,切实减轻普通家庭资金压力。但廊坊银行暂未纳入该业务合作范围,廊坊银行商贷的缴存职工只能采取“先还后贷”模式,需要一次性自筹八十余万元资金结清原有商业贷款。普通家庭很难筹措如此大额现金;如果选择第三方机构垫资过桥,会产生较高短期融资成本,会大幅抵消商转公节省的利息,很多符合条件职工因此无法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惠民政策。经了解,多个城市廊坊银行分行,均已落地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说明该业务技术层面具备实现条件。恳请贵中心持续加大协调力度,主动对接廊坊银行石家庄分行,推动其向廊坊总行申请,完成风控审批、业务流程及系统接口改造,尽早将廊坊银行纳入我市商转公以贷还贷合作银行名单。希望可以适时对外公示对接推进进展,方便广大中信商贷缴存职工参考知悉。感谢。
回复时间:2026-09-02 16:26:27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廊坊银行不是我中心合作银行,不具备办理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资格。您可采用“先还后贷”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温馨提示: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石家庄市政府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