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化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您的位置:
首页
> 留言回复 > 详细内容
网友:英
时间:2026-09-16 08:29:56
留言对象:市医疗保障局
本人2002年7月1日参加石家庄市职工医保,至2011年12月份为连续缴费,2011年12月初入职新单位,新单位在12月底发工资时代扣了2012年1月份(当时政策当月预缴次月)医保个人部分(相当于2月份的),单位进行了正常续保,现在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查询显示,2012年2月份个人应缴金额0元,单位应缴金额209.73元,个人账户划入0元,问题1:单位职工医保政策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请告知什么文件规定了个人应缴金额为0元?是没给记录吗?问题2:单位缴纳了209.73元,按规定应有缴纳基数的1%(本人当时37周岁)划入个人账户,为什么我的个人账户划入为0元,有什么文件规定了单位缴费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可以不给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显示2012年2月份无注入记录。
回复时间:2026-09-20 16:18:35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您好,工作人员于9月17日与您电话联系。经系统查询,2012年2月属于补缴,依据当年政策,单位逾期补缴费用不划入个人账户。如您后续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0311-89876006,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温馨提示: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石家庄市政府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