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时间:2026-09-22 09:52:19 | | 回复部门:新华区 | | | 您好,新华区医保局对该问题答复如下:收到咨询问题后,工作人员已向您解读石医保规〔2025〕1号文中生育津贴申领政策,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且生育保险按1%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告知待您分娩,且当月参保单位医保缴费到账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可通过医院自动推送数据申报,或本人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自主线上申报。详述申领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住院收费票据及费用明细、住院病案首页及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若为难产分娩,需额外提供分娩记录。并告知您,后续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新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11-87855161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