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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故乡的云
时间:2026-09-20 17:27:09
留言对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家里厨房因为楼内主下水管道赌塞,导致楼上排下来的厨余垃圾和污水通过我家厨房管道反水进入室内,请问楼内主下水管道是属于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还是属于业主的私有设施? 其维护义务是物业公司负责,还是业主负责? 我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这一条款没有显示、 望予解答,谢谢!
回复时间:2026-09-22 09:58:09
回复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1、对位于业主室内的主下水管道,如果是由该单元业主共同使用的穿墙立管,应属于专有设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含室内的附属设施负有自主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公共区域的下水管道由物业负责,业主室内的共用支管归业主自己管,物业不能替业主日常清理管道。3、由于该共用下水管道位于业主家中,具有位置上的特殊性,属于专属区域内。在日常使用中物业公司和业主均有维护责任和义务。关于物业公司的维护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承担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责任和义务,定期对物业排水横管进行清理。同时,在接到业主报修后应当及时对堵塞的管道进行疏通等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共用管道出现损坏需要维修的情况,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向业主负责维修;保修期满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组织相关业主投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关于业主的维护责任和义务,主要是在装修和日常使用中避免对位于业主家中的部分管道造成人为损坏或自行更改管道、封闭检查口,配合物业入户开展必要的检查和维修;不将塑料袋、湿巾、抹布等杂物倾倒进下水管道;发现管道存在堵塞、返水的风险,及时向物业企业报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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