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市民123 | | 时间:2026-09-30 09:13:03 | |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本人名下位于栾城区南华城的住房,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为招商银行按揭贷款,现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栾城区公积金管理部告知:该笔贷款只能走先还后贷模式,不能办理以贷还贷,需要自筹全部剩余贷款资金(42 万)结清商贷,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高额过桥资金,压力较大。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招商银行属于商转公 “以贷还贷” 合作银行。现向贵单位咨询、核实:1. 栾城区公积金管理部窗口人员回答是否属实? | |
| 回复时间:2026-10-08 10:28:36 | |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您好!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缴存职工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自筹资金还贷压力,自2026年9月24 日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中信银行为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合作银行。截至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合作银行已拓展至15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河北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缴存职工可选择上述合作银行办理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的方式办理。(一)“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一次性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商贷抵押登记;中心取得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二)“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在商贷约定结清日期当日,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同时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建议您直接致电栾城管理部电话:0311-855039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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