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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u4F9B%u70ED
时间:2026-10-12 11:32:03
留言对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想问一下,为什么取暖季中搬入新家,就需要交整季的取暖费。
回复时间:2026-10-12 15:41:29
回复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您好,经了解,由于热源、管网是整个采暖季持续不间断运行,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住宅热用户应当按照政府定价,在11月10日前向供热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委托的收费机构交纳热费”以及《关于主城区居民供热继续执行现行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1]592号)中“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供热收费按完整采暖周期核定并为预收费用,暂不支持按实际入住的天数分段计费。若其办理了空置房,本采暖季计划恢复用热,应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暖期前热用户申请恢复用热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三十日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实现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由供热单位开启入户阀门;未实现分户控制的,在采取有效安装措施后,供热单位予以办理手续。供热开始后住宅热用户申请恢复用热,对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申请人交纳本采暖期热费后,供热单位应当对其恢复供热。无人居住住宅不用热的空置房,在办理暂停用热手续后,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热费。”进行用热状态变更。如热用户有个性化用热需求,可与供热企业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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