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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元气满满
时间:2026-10-13 11:16:57
留言对象:平山县
本人是石家庄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之前每月缴费387.09元,10月税务系统显示缴费变为446.64元。医保未见基数上调的政策通知,怀疑是系统同步问题。恳请核实:1、缴费上涨是否为系统错误;2、实际应按哪个标准缴费;3、若多缴如何退费。
回复时间:2026-10-15 15:02:50
回复部门:平山县
留言人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平山县医保局与您取得联系,所多交费用为2026年10月1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石家庄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石医保发[2026]2号》文新增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费率为1%的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解释了文件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您也表示满意。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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