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王 | | 时间:2026-10-15 15:00:19 | |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我是市直在职缴存公积金职工,计划办理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原商贷在中信银行,房屋在长安区,个人首套,2018年竣工二手房。计划申请商转公(以贷还贷),但想在申请前先全额提取公积金余额(约7.8万元)提前偿还中信商贷本金,再以新的商贷剩余本金申请商转公以贷还贷。有以下问题想要咨询:1.官方政策提到,中心受理机构对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提供劳务合同、工资流水等佐证资料。请问:申请商转公前大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本套房屋商贷的操作,是否会被视为“缴存情况存疑”而触发额外核查?预审时是否需要主动提供资金流向凭证(转账回单)?如果提供,审批周期大概延长多久?第二, 目前以贷还贷额度是否仍为: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同时不高于房产价格60%和单人最高贷款限额?第三, 提取后,若计划按月提取新缴存的公积金来偿还公积金贷款。请问: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按月提取,公积金账户最低留存余额要求多少?如果要求留存6倍月供,而我账户短期内无法达到,按月提取是否实际无法使用?第四,如果未来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积累到6倍月供以上,是否可以补办月对冲签约?补办后是否影响之前已办理的按月提取?第五,我提取后账户余额基本为零,但缴存状态正常、连续缴存。这种‘低余额 正常缴存’的状态,在商转公审批中是否需要额外提供缴存证明或收入证明? | |
| 回复时间:2026-10-19 09:46:27 | |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您好,2026年10月16日下午3:30分左右,信贷科与诉求人取得电话联系。就诉求人反映的“商转公”相关问题做了如下解释:1.是否判定缴存情况存疑,将结合您的历史缴存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2.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3.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后,可申请冲抵还贷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诉求人表示知晓,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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