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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明媚
时间:2026-10-16 17:12:53
留言对象:市社会保险中心
领失业金三个硬性条件(必须全部满足)1. 失业前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疑问)。3. 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请问第二项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不是属于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管是单位不想续,还是单位愿意续、个人不想续,都属于 “终止劳动合同”,满足缴费满 1 年就具备申领失业金资格?
回复时间:2026-10-21 16:13:30
回复部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您好!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10月19日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出除名和辞退的。您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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