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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何女士
时间:2026-10-23 10:16:13
留言对象:市医疗保障局
您好,咨询政策问题:1.《石医保发〔2026〕2 号》文件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企业在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规则是否变更?2. 原文件石医保规〔2025〕1 号规定:生育津贴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到女职工本人银行卡。请问现在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是否已经修改为医保局分 6 个月按月发放?如改为分6个月发放是每月几号?随工资一起发放?3.不是只能领取一种吗?优先选择较高的领,那休产假期间没有工资还要等6个月发放的生育津贴?
回复时间:2026-10-27 16:54:47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解释相关问题。2026年10月1日起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变更。根据《关于完善石家庄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石医保发〔2026〕2号文件,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服务,第(十八)条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生育津贴拨付,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生育津贴首月支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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