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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对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明确数据处理者申请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 数据处理者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应当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按照申报指南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符合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条件的,数据处理者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提出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申请。 数据处理者可以通过线上方式申报。请直接访问“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数据出境申报系统”。 点击查看附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汽车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征求意见稿)》,拟以规范性文件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7月13日前反馈。 传真:010-66069561 邮箱:zhanghong@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邮编:100084),请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点击查看附件: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数据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依法予以下架处置的4款App和责令限期整改的78款App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