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服务业和企业创新
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5年全市服务业和企业创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2015年全市服务业和企业创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统计创新的重要工作部署,全面摸清全市服务业发展和企业创新情况,在省统计局的大力支持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5年11月13日至30日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服务业和企业创新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全市限下规下服务业企业中经营规模较大、具有区域和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财务经营等方面的主要指标和企业研究与发展等方面的相关指标在“石家庄大数据平台数据管理系统”上进行采集、统计,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提供数据服务。
二、统计范围
重点服务业企业2460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50家,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000家,亿元以上市场54家,城市综合体12家。
三、统计内容
企业填报今年前三季度及上年同期的数据,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控股情况、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
(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期末从业人数,按性别、学历、年龄等分组。
(三)从业人员工资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类别、性别、职业类型划分。
(四)经营收益情况。包括资产类、损益分配类、人工成本及应交增值税类指标。
(五)能源消费情况。包括电力消费、煤炭消费、取水量等。
(六)企业研发活动情况。包括研发活动人员、研发活动经费、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
(七)企业上报的其它内容
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增加本年完成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
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增加商品销售额、零售额等指标。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增加营业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等指标。
4亿元以上市场,增加年末出租摊位个数、成交额等指标。
5城市综合体,增加销售额(营业额)、营业面积等指标。
四、上报时间
企业数据直报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30日。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确定上报企业
市统计局商工商、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拟上报名单。
(二)召开动员会议
市政府召开动员会,组织和动员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服务业和企业创新统计工作。
(三)部门落实任务
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责任目标(见附件1),落实上报任务(具体流程见附件2)。市级各相关部门将落实企业名单梳理汇总后于11月16日前反馈给市统计局对口业务处室。
(四)企业数据上报
登录“石家庄大数据平台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流程见附件3)。
(五)监测汇总分析
1每日监测、汇总。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石家庄大数据平台数据管理系统”的本单位工作窗口监测本部门负责的企业数据上报进度、审核数据质量、及时督导企业如实上报;市县统计部门对本区域各行业企业的上报情况每日进行汇总。
2双日通报。直报期间,市政府督查室每两天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进行通报,督导落实。
3综合汇总。市统计局对全市上报企业分行业、分区域进行汇总,12月10日前综合分析出行业、区域服务业发展情况(重点服务业企业由服务业处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由投资处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亿元以上市场,城市综合体由贸外处负责;创新研发情况由社科处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按要求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于11月16日前将主管领导、工作责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七处(电话:86688335)。
(二)落实工作责任
1市县职能部门职责。按照进程要求,根据各自任务找到企业,建立企业联系名录,组织、督导所负责企业在规定时间如实上报,每日监控进度、把控数据质量。
2市县统计部门职责。市统计局服务业处、投资处、贸外处、社科处、人口处等负责统计业务指导培训;大数据中心负责监控报送进度;信息中心负责保证网络畅通运行;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内全部行业企业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完成企业直报工作,并对本地区全部上报企业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保障平台运行。
(三)保证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以下六方面对报送数据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1与历史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报告期与上年同期数据进行比较,依据数据动态趋势、水平变化情况对数据准确度做出基本判断。
2利用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比对。根据相关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对指标的准确性作出判断。如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关系、收入与利润的关系、人员与工资的关系、折旧与固定资产的关系等。
3利用平均指标(或相对指标)进行比对。根据有内在联系的两个指标计算出平均值,对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同行业不同时期之间数据进行比对,以判断数据的准确性。如收入、利润率、固定资产折旧率、人均工资等。
4与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将相关行业总量数据与部门数据进行比较,据此判断分行业数据的准确性。
5与核算专业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服务业基础数据计算出的分行业增加值与核算专业核算的分行业增加值进行比较,以判断数据的可靠性。
6对奇异值进行严格把控。对于增幅、降幅过大,收入、人员为“零”的企业要再次核查。
(四)搞好汇总分析
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分析监测结果,全面准确摸清我市服务业总量和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搞好汇总分析,作为我市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依据,为服务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
(五)搞好协调服务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落实企业;指导监测企业准确上报数据;保证数据采集平台运行顺畅;开展专业咨询服务;在完成此次调查任务的基础上,总结完善、探索形成地方统计制度方法。
(六)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服务业全行业统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服务业的发展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对于人员紧张的县(市)、区,政府可采取聘用人员、发放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
六、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重点服务业:
联系人:市统计局服务业处任鹏月
咨询电话:86687574、18032179988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联系人:市统计局投资处李涛
咨询电话:86689078、15100153930
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亿元以上市场,城市综合体:
联系人:市统计局贸外处戈维
咨询电话:86688206、13582127789
4企业研发创新:
联系人:市统计局社科处马永利
咨询电话:86689074、15832155688
(二)平台运行咨询:
联系人:顾新鹤咨询电话:13146433102
刘石岩咨询电话:13273149520
(三)综合咨询:
联系人:市统计局数据处刘利萍
咨询电话:86688943、13315106788
市统计局信息中心姬世峰
咨询电话:86689033、13171801852
(四)石家庄大数据论坛QQ群号:210894195
附件:
12015年全市服务业和企业创新统计工作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2“石家庄大数据平台数据管理系统”市、县部门操作流程
3“石家庄大数据平台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