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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3〕2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建立合作社组织服务

 

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合作社组织服务新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建立合作社组织服务新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合作社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供销社体制、机制和服务方式,构建县有联合社(农合联、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龙头企业,乡(镇)有新型基层供销社(农合联分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有综合服务社(中心)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服务新体系,到2015年,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8家,乡镇新型基层供销社222家,农合联乡镇分会222家,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22家,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1500家,发展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3800家。

 

二、工作重点

 

(一)创新组织体系,构建合作社组织新框架

 

一是深化县级供销社体制改革。顺应现代农业和城镇化发展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优秀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充实县级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构建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政府主导、功能完备、开放包容、服务城乡的合作社组织新体系。县级供销社主要任务是推动合作社组织体系、经营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服务中心、服务平台、龙头企业、配送中心等,进一步增强引领带动作用。

 

二是创新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大力实施基层供销社组织建设工程,积极创新组织体制,建立集乡镇供销合作社、乡镇农合联分会、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于一体,兼具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双重职能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立足“巩固、提升、增效”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和提升新型基层供销社,将其建成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政府农村工作的抓手、服务“三农”的平台与载体。

 

三是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组织。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以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放心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联合村委会,组建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大力发展农产品收购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农业技术服务站等经营服务网点,重点开展土地托管、信息咨询、专业技术、劳动就业、金融保险、农机租赁等综合服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做到新农村社区建设到哪里,供销社的综合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二)创新服务体系,搭建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

 

一是搭建农民合作组织服务平台。由供销社牵头组建市、县、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担负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结合农合联,共同服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业公司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本、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引导农民合作社组建集生产、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于一体,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联合社,形成专业社之间紧密合作,共创产品品牌、共办加工实体、共拓直销市场的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建立产业合作社联合社50家,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50家、土地流转合作社30家。

 

二是兴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围绕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原则,鼓励供销社整合资源,会同民政、农业、科技、社保等部门,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打造集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科技咨询、技能培训、劳动就业指导等服务和商品经营于一体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到2015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安排就业5000人以上。城市供销社要利用场地优势,积极承办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构建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平台。探索推进“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农业保险”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支持供销社开展信用担保、项目融资、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财产保险、投资咨询等业务,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各种金融保险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保险机构要加强与供销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融资合作机制。到2015年,全市成立信用担保、金融咨询服务机构5家,农业风险保障总额5000万元以上。

 

四是创建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各级供销社要围绕农产品收购、交易、仓储、加工、运输、市场销售等环节,创办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网上供销社等现代经营实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积极发展农产品物联网、直供直销、农民网店、信息村、信息合作社等新型服务方式和服务实体。

 

(三)创新经营体系,打造合作社经营新网络

 

一是加快构建农产品经营体系。围绕蔬菜、果品、畜禽、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建设从生产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创新经营方式,探索农超对接、农产品直销等运营模式,各县(市)、矿区要各建设1-2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支持供销社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交易中心、展示展销中心、综合市场和冷链运输系统,构建合理、快捷、绿色的农产品物流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市发展农产品品牌经营超市50家、农产品社区直营店100家、农产品展销中心15家,农产品销售额达25亿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的农副产品运销,享受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政策。

 

二是完善提升农资经营体系。创新农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统筹经营、服务与管理,不断拓展延伸经营服务领域,使农资供应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服务,拓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加快建设石家庄北方现代农资物流交易中心,大力发展“工厂+仓储物流+农民合作社”的农资集采直供经营服务模式和“工厂+配送中心+放心农资超市(综合服务站)+农户”的集采分销服务模式,加快“网上供销”放心农资超市建设。到2015年,全市经营农资总额达到15亿元。

 

三是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着眼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机构,支持供销合作社恢复和壮大再生资源经营业务,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快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再生资源深加工项目,发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和集散中心,建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到2014年,建成标准化农村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700家、再生资源集散中心18家。

 

四是大力培育新型产业体系。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新形势,整合供销社资源,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农产品加工和经营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鼓励供销社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行业延伸,拓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开展运输、农机具、汽车、家电、药品、乡村生态旅游等经营业务,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消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合作社组织服务新体系建设工作,将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门力量,分解落实任务,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对在合作社组织服务新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财政设立合作社组织服务新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共同制定。发改、国土部门要在项目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金融机构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在县、乡区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合作社服务实体年检等方面给予支持。供销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合作社组织服务新体系建设是一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惠农工程,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市供销社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71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7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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