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削减煤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14年削减煤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2014年削减煤炭工作计划
2014年全市削减煤炭工作任务为:全年削减煤炭消费400万吨,到年底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降低700万吨。根据《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工作方案》制定2014年削减煤炭工作计划。
一、抑制煤炭新增量
一是严格涉煤项目审批,需要新上的燃煤项目实行用煤量减量替代;二是严控高耗能行业产量,实现高耗能行业产量和用煤量逐年下降;三是污染企业搬迁,实行煤炭消耗减量;四是暂停审批燃煤锅炉;五是2012年后新投产的工业企业用煤量由当地县(市)、区根据各自减煤任务量做好调控;六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控高耗能项目审批。
二、削减煤炭消费量
(一)钢铁行业。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用煤量削减比例由平山县和长安区根据各自的减煤任务量下达。
(二)焦化行业。2014年用煤量比2012年降低9.3%。
(三)化工行业。2014年用煤量比2012年降低9.3%。
(四)钙镁行业。2014年用煤量比2012年降低46.7%。
(五)水泥行业。金隅集团和曲寨集团下属大型水泥企业2014年用煤量比2012年降低15.6%;其他小型水泥企业2014年用煤量比2012年降低46.7%。
(六)煤炭洗选行业。2014年用煤量比2012年降低46.7%。
(七)陶瓷行业。2014年用煤量比2012年降低9.3%。
(八)玉晶玻璃窑炉能源置换。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实施玻璃窑炉燃煤改天然气。
(九)关停小火电机组。关停石家庄热电厂15、16号机组,热电三厂供热替代完成后关停备用。
(十)现有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拆除改造市区剩余的9台燃煤锅炉,各县(市)和矿区建成区按计划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十一)大型火电和热电企业。全市大型火电和热电企业2014年发电量比2012年减少33亿千瓦时。
三、制定工作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县(市)、区政府属地负责,市直部门督导推进的工作模式。电力、焦化、钢铁行业减煤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督导推进;水泥、化工、钙镁、陶瓷、洗煤行业减煤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督导推进;淘汰、拆除燃煤锅炉由市环保局负责督导推进;关停小火电机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建设局负责督导推进。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将上月减煤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市直有关部门。
(二)对规模以下燃煤企业实施综合整治。由当地政府牵头,发改、环保、工商、人社、安监、税务、电力等部门联合对规模以下燃煤企业进行综合执法,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强制改造一批,推进规模以下企业同步开展减煤工作。
(三)加强统计监测,逐月通报进展情况。按照全市减煤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各项减煤任务测算和下达2014年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限额和规模以下企业减煤任务量。根据月度规上工业企业用煤量统计数据,逐月通报进展情况,强化媒体舆论及群众监督。
(四)加强核查,强化目标责任约束。由发改、环保、统计、工信、建设、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减煤工作核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减煤工作进行核查,对工作滞后的提出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附件:2014年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限额表 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抄送:正定新区管委会,空港工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