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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8〕1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市本级债务风险

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强债务管理,坚决打好防范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发挥规范举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控债务规模

1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到期政府债务本金的10%资金,专项用于消化存量政府债务。一般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降到警戒线之内后可不再安排。

2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政府债务严格在限额内依法合规举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通过企业等单位举借政府债务,平台公司等企业性单位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3加强平台公司举债管理。平台公司年度举债融资计划,由主管部门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送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报市政府批准,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执行。计划执行情况,由平台公司每月报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4控制政府投资规模,从源头上控制债务增加。既积极而为,又量力而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政府直接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其中政府债券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度水平,做到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切实有保有压。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和实施项目,年度建设性资金优先用于在建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没有落实资金或前期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防止和杜绝“马拉松”项目和“烂尾”项目。

厉行勤俭办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等组织项目实施,强化全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严控已开工项目投资规模。

二、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

1政府债务。市财政局负责,到期政府债务利息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本金通过争取置换债券解决。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窗口期,争取100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债务置换。

2其他债务。即国控集团、地产集团、轨道公司、城投集团、交通系统债务,主管部门负责,由举借主体依托现有资源,采取市场化经营方式筹措资金偿还。

三、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全力开展“双问计”活动,市财政局牵头,最大限度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他部门结合省会特点,谋划、储备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争取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矛盾,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促发展。

四、深化平台公司改革

1各平台公司要主动适应国家政策要求,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围绕“实体化、企业化、市场化”目标,立足现有条件,分析利用自身基础和优势,制定改革方案,明确经营方向和目标,开拓经营范围,把当前最有基础、有前景、可运作实施的项目作为突破点,培育、发展、壮大商业化经营支柱产业和龙头业务,尽快转型发展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将发展理念转到增强市场化盈利和自我发展能力上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培育壮大商业化经营支柱业务,构建现代企业投融资机制,有效化解平台公司债务,更好服务于全市发展。

3市国资委牵头,完善对平台公司的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积极稳妥将平台公司纳入国资机构统一监管,并提出支持平台公司改革转型的政策意见。

五、强化责任落实

1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实行一岗双责,市政府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总责;主管部门为本部门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举债单位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专题研究部署,抓好落实,收到实效。

2财政部门负责债务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制度建设,监控债务风险并向市政府报告,组织提出风险防范化解实施方案。

3违反债务管理政策,或者发生风险事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责任倒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任何风险问题。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4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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