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间婚嫁,因地域广大,风俗呈多样化。在旧时,由于长期封建礼教、道德的影响,恶风陋俗也屡见不鲜。
一夫多妻制
在奴隶制社会,大小奴隶主可以任意享受社会财富和选挑部落里的所有美女为妻妾。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有的朝代也曾宣布过废除一夫多妻制的婚姻,但历朝历代的君主、帝王都是三宫六院十八妃,更有甚者,有的王朝皇宫中陪伴帝王的后、姬、妃多达几十人、上百人。所以历朝历代上至朝廷,下到地方的大小官员以及城乡的豪富人家娶纳妾的到处可见。以栾城县为例,有的地富三妻四妾成为合法合理,这种婚姻一直延续到栾城解放。
买卖婚姻
在旧社会婚姻当成商品,可以进行买卖,不管男女年龄、志向、性格是否合适,有无感情基础,只要有钱就可买到。买卖婚姻一般是在以下情况下形成的:一是由于天灾为祸,穷苦人家为了活命,只好将亲生女儿卖于他人,换回钱来维持生活;二是富豪之家的子弟和官府的少爷公子,见到庶民百姓的姑娘容颜美貌长得俊俏,仗势欺人出钱强娶的;或者自身有残缺无人肯嫁肯娶的,便以钱买妻买夫的。这种婚姻,由于建立在买卖的基础上,成婚之后,发生矛盾还可以再买、再卖,因而造成许多悲剧。
童养媳
这类媳姻在解放前多出于子女过多的贫苦人家。女方的父母生活无着无力养育,为减轻家庭负担,将亲生女儿从小就托人寻找婆家后,将其女送男家养音,等到十五、六岁后成婚。这种婚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
换亲
在旧社会,也多发生在因为贫穷无力为自己的儿子娶妻养儿育女的人家。这些人家为了传宗接代,他们就牺牲自己的女儿,用女儿去换亲,即甲家的女儿到乙家为妻,乙家的姑娘到甲家成婚。还有三家以推磨的方式进行交换的,即甲家的女儿到乙家成亲,乙家的闺女到丙家为妻,丙家的女儿到甲家成婚。这种交换婚姻家长商定后,男女双方就只得听从父母之命,别无选择之余地,不少男女在这种换亲中抱恨终身。
入赘婚姻
旧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男女不平等。男尊女卑,女到男家成亲,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了。但是也有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但旧社会有一种偏见,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常常被人耻笑为“倒扎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所以,旧社会人赘的不多,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鼓励男到女家成婚落户,并享有平等的权利。
娃娃婚
娃娃婚是指父母为自己幼小的子女缔结的婚姻。提亲的年龄男孩子一般在十岁左右,女孩在七八岁左右。也有在孩子刚出生就经双方父母订婚的,还有在怀孕期间双方父母便议好,这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指腹为婚”,其结果婚后多因感情不合,终生不睦,造成悲剧者甚多。
近亲成婚
旧进联姻虽然要求避免同姓结婚,但不避忌近亲结婚。近亲结婚以娶舅女者为多,民间称为“侄女随姑”。娶姑女者较少,民间叫作“骨肉还乡”。
抢亲
两种情况:一是订婚后,女方要求解除婚约的,男方不答应,聚其家族把女方抢来。另一种是土匪或豪富之家,凭借权势抢人家的妻女或年轻的寡妇,充作二房“小婆”。
寡妇“守节”与再嫁
旧时男尊女卑现象严重。男人死了妻子可以续娶;女人死人丈夫一般不许再嫁,谓之“守节”。因而年轻守寡一生者甚多,且处处被人歧视,如吉庆祭祀场合要回避;娶亲时不能当娶女儿客、送女儿客等。倘若因生活艰难或受公婆虐待而要再嫁时,前夫家属处处阻拦,百般刁难,并向寡妇续夫逼要“身份钱”,索要彩礼极苛,谓之“卖寡妇”,不答应不许寡妇上轿。临走时,必须向故夫烧“离别纸”,向公婆磕头告别,回归娘家,等待新夫来娶。
再嫁妇女被贬为“二婚头”、“活头子”。改嫁时,随带前夫子女被贬称为“带倌儿”、“拖油瓶”。寡嫂改嫁小叔子,称为“大布衫改小布衫”;寡弟媳改嫁大伯哥,被贬为“小布衫改大布衫”。
订婚后,如未婚夫身亡,一到原定婚期,有要被迫同“亡夫”的牌位完婚,并终身在夫家“守节”,叫做“望门寡”。
冲喜亲
女子订婚后,婚期未到,而未婚夫或是公婆病重,提前择日迎娶,迷信说法,即用“喜事”冲“邪气”,致使用权一些年轻女子,往往在冲喜之期即成为寡妇。
对房婚
俗称“一门两不绝婚”。大都出自旧社会富户人家,前提是原有二子夭亡其一,因嫌人丁少,故同时同婚二女,接例谁大先娶为正房,同日又娶一房,谓之“对房”,隔夜眠宿,所生子女接本房关系简称谓,即互称伯母、婶母,唯其父还是称父亲(爹),不过有大爹二爹之分,对房婚十有九不和,故有“二妇不一婿,一婿有死离”之说。
(赵俊英 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