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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3〕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石政办发〔2011〕55号),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医改工作要求及全省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调度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今年,石家庄市被列为河北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为适应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需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市级统筹的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平山县、赵县、灵寿县、井陉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无极县、深泽县、行唐县,2013年6月底前全部启动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3年6月前,辛集市、平山县、晋州市、新乐市、赵县启动实施;2014年,灵寿、井陉、高邑、元氏、赞皇、无极、深泽、行唐县启动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是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搞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前提。要充分认识推行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未纳入市级统筹的县(市)要成立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平稳过渡。
二是加大力度,确保落实。要从大局出发,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市级统筹按计划推进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基金安全和政策、待遇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信息网络建设和合理安排市级统筹工作经费。有关县(市)要抓紧准备,按时启动;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纳入的8个县(市)要尽快制订工作计划,做到当地政策与市级统筹政策基本一致,确保2014年按期启动市级统筹。
三是加强宣传,扎实推进。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使参保对象真正看到实惠,感受到政策的优越性,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市级统筹的浓厚氛围,共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开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6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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