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
当前的位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3〕6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与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2013
 
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32项审批事项(取消4项,下放10项,委托5项,转监管3项,合并减少10项)。为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沟通,尽早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县(市)、区衔接沟通,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提出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及时做好接收,严格规范前置条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批权限,缩短办理时间,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部分市本级的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具体审查,权力和责任在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履行盖章程序,坚决杜绝“明委托暗揽权”现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政策上的帮助,做到“到位不越位,用权不揽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优化办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以及滥用审批权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718
政策解读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