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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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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9439,电子邮箱sswj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石家庄市商务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石家庄市商务局门户网站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008条,其中新闻动态204条,要闻转载670条,通知文告119条,办理结果1条,政策法规14条。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700多篇(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播200余篇,讲好商务故事,营造昂扬向上的舆论氛围。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民互动平台、阳光理政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河北省效能监督等网络平台,共答复留言15344条,实现了交办留言答复率100%

石家庄市商务局2024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提案30件,目前答复及走访工作都已完成。回复结果已经上传至政府提案办理管理系统平台和政务公开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市商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项。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公开前发布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及时性。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台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定期开展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自查。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坚持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致力于打造协同联动、便捷高效的立体化公开平台,精准触达和服务不同受众群体,依托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信息的传播,方便群众查阅。全力做好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着力提升政务微信、抖音的影响力,打造了“石家庄商务”公众号品牌,有46.8万人关注,抖音号10.1万人关注,头条号1.8万人关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重大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6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已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能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和任务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公开形式的丰富性与创新性有待加强;二是重点领域公开的前瞻性与深度有待提升;是公开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着力丰富公开形式。改变以文字为主的传统模式,对出台的重要政策,配套制作图文解读、短视频或动漫解读等至少一种可视化产品,通过“石家庄商务”政务新媒体矩阵同步推出。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定期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征集公众关注热点。针对重大政策或市场突发情况,适时通过在线访谈、发布权威答问稿等形式,第一时间解疑释惑。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内涵。推动公开内容从“工作动态”向“深度服务”延伸。结合政策应用实际情况,进行典型案例分析,使政策解读更具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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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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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9439,电子邮箱sswj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石家庄市商务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石家庄市商务局门户网站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008条,其中新闻动态204条,要闻转载670条,通知文告119条,办理结果1条,政策法规14条。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700多篇(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播200余篇,讲好商务故事,营造昂扬向上的舆论氛围。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民互动平台、阳光理政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河北省效能监督等网络平台,共答复留言15344条,实现了交办留言答复率100%

石家庄市商务局2024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提案30件,目前答复及走访工作都已完成。回复结果已经上传至政府提案办理管理系统平台和政务公开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市商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项。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公开前发布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及时性。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台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定期开展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自查。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坚持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致力于打造协同联动、便捷高效的立体化公开平台,精准触达和服务不同受众群体,依托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信息的传播,方便群众查阅。全力做好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着力提升政务微信、抖音的影响力,打造了“石家庄商务”公众号品牌,有46.8万人关注,抖音号10.1万人关注,头条号1.8万人关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重大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6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已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能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和任务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公开形式的丰富性与创新性有待加强;二是重点领域公开的前瞻性与深度有待提升;是公开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着力丰富公开形式。改变以文字为主的传统模式,对出台的重要政策,配套制作图文解读、短视频或动漫解读等至少一种可视化产品,通过“石家庄商务”政务新媒体矩阵同步推出。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定期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征集公众关注热点。针对重大政策或市场突发情况,适时通过在线访谈、发布权威答问稿等形式,第一时间解疑释惑。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内涵。推动公开内容从“工作动态”向“深度服务”延伸。结合政策应用实际情况,进行典型案例分析,使政策解读更具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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