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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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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山县委宣传部,平山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山县财政局
2019年6 月28日
附件1、
转发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40号)
附件2、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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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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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山县委宣传部,平山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山县财政局
2019年6 月28日
附件1、
转发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40号)
附件2、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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