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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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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40号)盖章前.doc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pdf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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