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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柠檬
时间:2024-01-04 07:25:36
留言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我是一名国企正式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已有二十年,想咨询国企的病假、事假的时间和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时间:2024-01-05 09:22:30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一般情况下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国家以及我省目前未有具体实施细则。工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定,2013年以后河北省不在制定调资政策,前提是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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