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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lsp869211293
时间:2024-04-23 09:17:25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因房地产开放商影响,市区大多期房不能按时交付,延期时间长,购房还贷时间长,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目前已有购房合同的,可否按购房合同办理“商转公”扩大收益群体。
回复时间:2024-04-23 10:12:32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我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一)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五)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5年;(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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