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娟子 | | 时间:2024-06-06 13:09:26 | | 留言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1:经了解,全国都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女资助政策,我了解到冀人社规【2018】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中第十九条,村( 居) 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向乡镇(街道) 事务所提交《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资助申报表》,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我们目前是不是也有这个政策,具体怎么办理?2:未满60周岁和已经满60周岁的居民,能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提档补缴?比如在以往已经缴费的年里,缴费可能是按照最低标准交的,有没有方法可以去提档补缴?我了解到冀人社规【2018】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中第十六条,这是不是说明,可以提档补缴? | |
| 回复时间:2024-06-07 11:04:38 | |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您好,目前有这个政策。村(居)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与补助或资助的,应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向乡镇(街道)事务所提交《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助申报表》,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每年只能资助当年,不能资助以前年度的。未满和已满60周岁的居民均可办理未缴费年度的断缴申报(补缴),但已缴费年度不可再次缴费。经了解,您是灵寿县居民,灵寿县社保中心城居保科咨询电话:0311-691358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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