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
您的位置:首页 > 留言回复 > 详细内容
网友:QQ
时间:2024-11-04 09:48:11
留言对象:元氏县
1.小区自己用空气能给业主供暖,取费标准是否按照元氏县供暖取费标准执行?2.自行供暖小区,供暖温度是否按照石家庄供暖温度标准供暖?3.小区未出详细文件应去哪个部门投诉?麻烦提供联系电话。
回复时间:2024-11-05 10:00:49
回复部门:元氏县
您好,经咨询元氏县住建局,根据石家庄市主城区热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执行按面积计费方式的住宅热用户,按照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带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公摊面积计费。公式:计费面积=建筑面积x(1-10%)或计费面积=建筑面积x(1-15%)(带电梯和消防通道的);根据石家庄市主城区热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采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热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住宅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达到规范要求,小区是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热费管理办法》和元氏县发展改革局文件,元发改[2018]84号文件执行。咨询电话:0311-865301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温馨提示: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石家庄市政府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