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时间:2024-11-05 10:00:49 | | 回复部门:元氏县 | | | 您好,经咨询元氏县住建局,根据石家庄市主城区热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执行按面积计费方式的住宅热用户,按照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带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公摊面积计费。公式:计费面积=建筑面积x(1-10%)或计费面积=建筑面积x(1-15%)(带电梯和消防通道的);根据石家庄市主城区热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采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热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住宅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达到规范要求,小区是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热费管理办法》和元氏县发展改革局文件,元发改[2018]84号文件执行。咨询电话:0311-865301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