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化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您的位置:
首页
> 留言回复 > 详细内容
网友:小小
时间:2025-02-21 10:10:00
留言对象:市商务局
我看到今年新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置换政策,我电动车是冀F牌照,我可以注销了之后按照未注册车辆在石家庄置换新车吗?可以的话,注销怎么办理呢?
回复时间:2025-02-21 17:34:55
回复部门:市商务局
您好,外地牌照电动车不能在本市进行以旧换新活动,只有本地牌照才可以。
温馨提示: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石家庄市政府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