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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冬冬
时间:2025-03-26 09:38:47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老公石家庄公积金,目前在山东淄博买房,配偶户籍是山东淄博,请问能否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能否在网上操作?
回复时间:2025-03-31 13:32:16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提供资料:在本人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配偶户籍地购房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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