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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可
时间:2025-06-30 19:12:29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2024年7月4日离职,2025年提取公积金发现此个人存在以核定未分配业务,多方咨询后发现是前公司没有交全。从本年3月份开始和前公司反应这个问题,答应补齐,到现在6月30日仍未有实质行动,并且联系不是前公司相关人员。
回复时间:2025-07-01 15:19:48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持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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