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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yypz
时间:2025-08-26 14:23:00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好,我在其他城市有已经封存半年以上的公积金账户,我这个月已经完成在石家庄购房的网签备案流程,后续想通过购房提取选项提取石家庄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现在办理转移接续,将其他城市的余额接续到石家庄公积金,等余额到账后可否和石家庄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起取出,还是只能提取网签备案当月之前的石家庄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回复时间:2025-08-27 16:37:17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2025年8月27日16:22分与留言人电话联系,其咨询问题已按政策给于解答。市民表示满意。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资料: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间及金额:2024年4月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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