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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
时间:2025-09-02 10:54:55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房产用我的公积金贷款购买,现已还清贷款。两年前离婚,房产归前妻所有已过户。现需再次购买住房(名下无房产),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房还是按二套房?
回复时间:2025-09-02 14:30:49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房屋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以中心联网核查及《承诺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相关内容综合认定。(一)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二)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三)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如咨询公积金其它业务问题,您可在网上留言系统留下咨询问题,我们将及时为你解答,或拨打0311-12345、12329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业务咨询,或关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服务平台,了解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承办单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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