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先生 | 时间:2025-09-11 12:04:10 |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2009年7月在石家庄参加工作,2010年5月辞职,2010年7月在兰州理工大学读研究生,2010年7月毕业在兰州工作,我在石家庄参加工作的公积金如何提取。我下载“手机公积金”登录不了,需要以前在石家庄预留手机号,我都换号了,不记得在石家庄的电话号码。 | |
回复时间:2025-09-11 15:33:40 |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您好,2025年9月11日15:27分与留言人电话联系,告知市民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跨省通办”业务,修改手机号码。根据相关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有接收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接收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只能进行异地转移,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方法一: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前往就近管理部去办理。方法二:下载“手机公积金”APP→ 业务办理→我要提取→离职未就业。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如咨询公积金其它业务问题,您可在网上留言系统留下咨询问题,我们将及时为你解答,或拨打0311-12345、12329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业务咨询,或关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服务平台,了解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承办单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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