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呵呵呵 | | 时间:2025-12-29 15:25:32 | | 留言对象:市行政审批局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2号》文中提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对通过查验的,经营主体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请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验的目的和具体范围是什么?是股权转让方是否已经就股权转让向税务局进行申报,并且缴纳税款?还是股权出让方是否在本区税务局缴纳的税款?跨区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是否认可?举例企业因搬家,地址从A区变更到B区,但是税务遗留问题没处理完,导致税务主管机关依然留在A区,进行股权转让时已经按照税法要求,在企业目前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A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并且取得完税凭证,那取得的这份完税凭证是否能证明股权出让方已经对此次股转转让如实进行了申报和完税,能否在B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股权变更业务? | |
| 回复时间:2025-12-30 15:19:04 | | 回复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 | |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2023年2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在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请您按照文件要求,到当前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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