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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合法维权
时间:2026-01-12 09:58:19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司缴纳公积金至2022年12月,之后一直未缴纳,给出的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但是从2022年底至今工资一直是发放的。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违法了吗?作为员工该如何追回自己2023年至今应得的公积金?如果公司一直以效益不好没钱发放为理由搪塞拒绝的话,员工又该如何应对?
回复时间:2026-01-13 10:19:23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催缴、催建工作的通知》(市公积金[2020]16号)精神:职工投诉反映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我中心所属管理部进行催缴登记手续:①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授权委托书等。②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生效的仲裁裁定书、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资料。③工资收入证明,如:单位工资表、工资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收入纳税明细,或者能够证明本人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生效的仲裁裁定书、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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