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
您的位置:首页 > 留言回复 > 详细内容
网友:蒋郭营
时间:2026-03-23 17:33:50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于2025 年 2 月至 2026 年 1 月在河北三英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职工作共计12 个月,在职期间公司全程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公司通过企业微信发放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的工资条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诉求依法补交住房公积金
回复时间:2026-03-24 15:43:32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投诉反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投诉事实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住房公积金投诉申请书》,投诉申请书应当载明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姓名(单位)、住所或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2.个人身份证明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生效的仲裁裁定书、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资料。3、工资收入证明,如:单位工资表、工资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收入纳税明细,或者能够证明本人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生效的仲裁裁定书、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资料。职工可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单位所属管理部进行催缴登记。
温馨提示: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石家庄市政府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