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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46707010
时间:2026-03-24 09:44:54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好,麻烦咨询一下:1、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办理商转公?2、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的时间是连续缴纳一年?3、灵活就业申请贷款时,离婚一年内,是否对房产套数是怎么认定的?
回复时间:2026-03-24 15:49:30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缴存职工或异地缴存人转为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当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三)家庭实有房产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符合相关规定;(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五)所购房屋为合法住宅并能够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六)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八)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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