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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11
时间:2026-04-22 14:57:27
留言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请问劳动法规定是孕28周以后可以不上夜班吗?还是说孕7个月以上,即29周开始可以不上夜班?夜班指的是22.00-次日6.00吗?单位是否有权拒绝?
回复时间:2026-04-23 16:10:11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明确: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休息休假、特殊保护等合法权益。如需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可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维权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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