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化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您的位置:
首页
> 留言回复 > 详细内容
网友:逆流
时间:2026-05-01 14:32:31
留言对象:赞皇县
个体办理加工型营业执照地址有要求吗。
回复时间:2026-05-06 17:00:18
回复部门:赞皇县
您好,【赞皇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答复:个体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申请人将住宅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相关材料并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真实性负责。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加工型营业执照地址是否要求布局在工业区的,根据其经营范围核定。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拨打我局电话0311-84222006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温馨提示: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石家庄市政府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