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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四斤呐
时间:2026-06-04 15:16:03
留言对象:市医疗保障局
你好,想要咨询一下,怀孕期间和生育后享受哪些补贴呢?除了领取生育津贴外,我看最新国家财政部下达育儿补贴补助,从怀孕到生娃,还有6笔钱可以领:产检补贴、生产报销、生育津贴、男方陪护津贴、育儿补贴、新生儿育儿退税、地方生育奖励金等。这些那些能领取?能领多少钱?生育津贴怎么算?需要怎么怎么领取呢?
回复时间:2026-06-08 17:04:50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您好,6月5日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根据《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医保规〔2025〕1号),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两项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产前检查费用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合并支付,标准分别为: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生育2000元;(二)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1000元;(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四)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生育医疗费用(不含产前检查)实行限额报销,报销标准分别为:(一)自然分娩3500元;(二)难产4000元;(三)剖宫产5000元;(四)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200元;(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1000元;(六)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600元。二、生育津贴待遇。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组织的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按原渠道解决,不享受生育津贴。按1%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以下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且生育保险按1%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2.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到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生育津贴申报:我市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后医保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信息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上传至单位网厅,单位医保负责人核验通过后上传至医保经办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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