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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杰
时间:2026-07-16 14:16:21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老家保定涿州买的商品房,正在还商贷。工作地点在石家庄栾城,单位缴纳公积金。请问可以提取石家庄的公积金偿还老家的商贷吗?
回复时间:2026-07-16 14:36:52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提供资料:(一)职工在本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二)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以及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贷明细;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再次提取时,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贷明细。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可每月提取贷款结清之前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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