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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赵女士
时间:2026-07-17 10:06:14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商专公因增加夫妻之间互贷,不断激活公积金为什么夫妻之间不能互贷,或者增加贷款人,这个很不合理。2.商专公业务较为复杂以贷还贷银行因全面覆盖,中信银行迟迟不纳入以贷还贷,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互相推诿,各持一词,致使市民还贷压力增大,请各位领导尽快督办,以减轻市民负担,感谢!
回复时间:2026-07-21 15:48:42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一)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五)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自2026年5月20日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河北银行13家银行的基础上,新增浦发银行为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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