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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女士
时间:2026-07-20 14:00:54
留言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问有关于育儿假和产假先后顺序的政策规定吗?1、26年的产假跨到27年才能结束,那26年还享受育儿假吗?是否可以先休育儿假再休产假?2、享有的育儿假天数计算包含休产假期间吗?是从婴儿出生开始算还是从产假结束开始算?
回复时间:2026-07-21 11:26:39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订版)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产假和育儿假属于2个独立的假期,女职工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连续休假或者单独休假,且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也可以和所在单位协商按年度或婴幼儿的年龄周期等方式休息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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