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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Stern
时间:2026-09-06 23:34:45
留言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2026年2月入职石家庄市企业,同年 3 月更换工作单位,现已满足安家补贴申领的其他条件。在准备申报材料、打印社保缴费凭证过程中发现:2026 年 3‑6 月,现工作单位已正常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但工伤保险无缴费记录,仅 2、7、8 月有工伤保险缴费记录石家庄本地。我已与所在单位对接,单位表示该时间段工伤保险无法补缴;但拨打人社咨询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可以进行补缴,双方说法不一致。特此咨询:如果到补贴申领截止期限前,3‑6 月份工伤保险仍不能完成补缴,无法提供完整六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政策上是否认可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在岗证明等其他材料作为补充佐证,替代缺失的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用于本次安家补贴申报?
回复时间:2026-09-07 15:52:22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按文件规定,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签订、五险参保首月均在毕业2年内),企业可于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任意季度末月的1日至20日再提交申请。详情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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