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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石小哥
时间:2026-09-23 10:32:36
留言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确定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的哪些收入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住房补贴、餐费津贴、交通津贴是否可以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2026-09-23 15:41:14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住房补贴、餐费津贴、交通补贴等法定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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