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
您的位置:首页 > 留言回复 > 详细内容
网友:lvan
时间:2026-10-30 11:08:00
留言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 我和公司协议离职 11月2号解除劳动关系,目前还没正式离职, 但是现在公司已经给我停缴社保了。 请问离职当月 公司需要给我缴纳社保吗,有时间要求吗。
回复时间:2026-11-02 14:54:44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您与单位协商于11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11月份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单位应依法为您缴纳1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不得以您即将离职为由提前停缴,对单位已停缴的部分,您可要求单位及时补缴,后续社保问题欢迎联系0311-88625840。
温馨提示: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石家庄市政府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