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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四季如春
时间:2026-10-30 17:30:48
留言对象:新华区
您好,我想在石家庄市新华区住宅地址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该住宅仅用于接单办公、业务对接,维修、安装全部上门到客户场地开展,不在住宅内仓储货物、加工、现场施工、焊接,不存放制冷剂等危险化学品,不会产生噪音、异味扰民。想咨询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用住宅申报注册,是否需要征得邻居签字同意?
回复时间:2026-11-03 16:07:44
回复部门:新华区
您好,新华区数政局对该问题答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在住宅申报注册,需要征得整栋建筑物内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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