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天高云淡 | | 时间:2026-10-30 20:38:54 | | 留言对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本人咨询商转公业务,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合计10440元,按政策规定,月供上限为缴存基数的50%,对应最高月供5220元。工作人员以打卡实发工资7000元为由,说可以按缴存基数的40%或30%核算贷款额度,也可更低或不批。根据石家庄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还贷能力核算口径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且政策仅设置50%上限,并无“打卡工资低就强制下调至30%、40%”的相关规定。若存在负债,应按政策要求在50%测算结果基础上扣减负债,而不是直接下调核算比例。特此反馈该政策执行口径问题,希望中心规范窗口核算标准,严格依照文件执行,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额度的影响,让更多人享受政策的红利期。 | |
| 回复时间:2026-11-02 10:41:55 | |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您好!依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配套政策解答,还贷能力核算标准为:月供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的50%,不超过50%可以是40%或者30%,不是必须按照50%批给他贷款。中心受理机构对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劳务合同、代缴资料、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佐证;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经办部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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