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化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您的位置:
首页
> 留言回复 > 详细内容
网友:H
时间:2026-11-04 13:03:45
留言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我是市直医院在编职工,2025年9月首次参加工作,请问按照政策,我何时可以享有年休,享有几天,请予以解答,谢谢。
回复时间:2026-11-05 14:16:50
回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 1 年(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温馨提示: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石家庄市政府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